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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带公司发的馒头回家被认定为盗窃|赔偿|坚果|名誉权|损失费|中国菜|中式包点


发布日期:2025-01-04 15:30    点击次数:139
2021年3月,张某入职某机械公司,负责炒菜做饭等食堂工作。2023年12月20日,某机械公司发布通告称,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,违反公司管理规定,予以公开通报。张某称,公司每天早餐会发放馒头,且有时一些同事会将吃不完的馒头送给自己。这些馒头若丢弃十分可惜,所以通常将馒头放到食堂冰箱里,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带回家给家人食用。张某认为自己并无盗窃行为,公司的通告侵犯了其名誉权,于是将公司诉至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,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损失费5000元。对此网友评论:@VV_淇_FF:先不说算不算盗窃,这点小事还发个通告,也是服了。@体坛诌侃:这格局能开公司,也是不容易。@莎莎玉米七:所以扔掉就合理了?@花花taotao:浪费食物才可耻呢,何况这些是同事给的。来源:现代快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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